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品牌专业和
品牌专业建设验收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沪教委职〔2015〕30号)相关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21号)的要求,我委决定从2019年起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验收评估工作。现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验收评估实施方案》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验收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希望各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学校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继续优化调整学校专业结构。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和迎评的各项工作,积极创示范性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联系人:职业教育处 马骏,联系电话:23116721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品牌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验收评估实施方案 .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