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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体〔2019〕2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的通知(2019/04/19)
   2019-04-19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件

沪教委学〔2019〕2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校园体育

“一校多品”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促使学生掌握体育运动技能,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在2017年首批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市教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批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的开展,形成多个特色鲜明的校园体育品牌项目,营造浓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切实发挥体育在立德树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有利于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有利于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体育素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创建类型

(一)以球类体育项目为品牌特色

积极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等球类体育项目.

(二)以基础类体育项目为品牌特色

积极开展田径、游泳、自编操、跳绳踢毽等基础类体育项目。

(三)以中华传统体育项目为品牌特色

积极开展武术、射艺、棋类、龙舟、舞龙舞狮、毽球、空竹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

(四)以冰上、雪上、水上等新兴体育项目为品牌特色

积极开展冰壶、短道速滑、冰球、花样滑、各类雪上相关项目、冰雪仿真项目、赛艇、帆船等新兴体育项目。

(五)以海派体育特色项目为品牌特色

挖掘海派体育文化特色,积极开展具有海派体育特色项目。

各区教育局应指导本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各自发展实际、学校体育基础及学校办学特色选择多个体育项目开展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

三、创建内容

(一)校园体育积极开发区本、校本课程。鼓励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以“一校多品”创建活动为契机,与正在实施的“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高中体育专项化”体育课程改革相结合,根据实际选择多个体育项目,创编、开发区本、校本课程,进一步加强体育课程建设,丰富课程内容,提升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教学质量,使学生通过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的学习掌握体育运动技能。

(二)积极搭建各类活动平台。对选取的品牌特色项目进行精心提炼、培育和推广,建立班级(系院级)、校级品牌项目联赛体系,通过开展体育社团、体育文化节等活动逐步扩大影响力与规模,形成浓郁的校园体育文化特色,努力实现“一校多品”的品牌效应和区域辐射效应。

四、创建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应充分认识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的重要性及社会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师资、场地等各类保障。坚持“育人、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多样化”的发展方向,确保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在开展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过程中,应注意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形成体育课堂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育社团、体育比赛等多位一体的创建推广体系。

(三)在各区教育局申报的基础上,市教委将委托有关单位对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分期分批公布试点学校名单。市教委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试点学校中的示范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实际价值,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择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各区教育局于4月25日(星期四)前,遴选推荐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试点学校,将《上海市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试点学校》申报表(附件1)《上海市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试点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原则上每区推荐学校不超过8所,浦东新区可适当增加。(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508室;联系人:叶歆怡;联系电话:18817873847)。

附件:1.上海市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试点学校申报表.doc

      2.上海市校园体育“一校多品”创建活动试点学校申报汇总表.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抄送:上海市中学生体育协会。      

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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