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三五”改革和发展规划》(沪教委职〔2016〕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上海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本市启动上海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项目建设为期三年。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技能大师工作室学员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的教师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较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强烈的专业发展愿望与要求。身心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校级骨干教师及以上。
(三)曾参加过校级及以上课程教学改革项目(课题)。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学员任教的专业/学科应与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的专业/学科一致。
二、有关要求
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每期招收学员不少于6名。每个教师只能选报一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招收合作学校的教师不超过2名。
届时,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将本着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注重培养的原则组织学员面试遴选,确定最终学员名单。具体遴选面试安排由各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组织实施。
请各学校在6月10日之前,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教师本人实际和发展需求,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际情况(名单见附件1),推荐教师报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填写学员汇总表(附件2)和学员推荐表(附件3),由学校统一发送至联系人邮箱(shxiangmuban@sina.com)。
希望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认真推荐教师参加,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培育更多职教名师。
联系人及电话:
市教委职教处 马 骏,23116721
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赵晓伟,55580260
附件1:上海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doc
附件2:上海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学员汇总表.doc
附件3:上海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学员推荐表.doc
上海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019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