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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青〔2019〕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单位关于举行第十二届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竞答和技能展示活动的通知(2019/06/03)
   2019-06-03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气     象     局

上   海   市   消   防   救   援   总   队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总  队

上     海     市     红     十    字    会

文件

沪教委青〔2019〕2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单位关于举行第十二届中小学生

公共安全知识竞答和技能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交警支(大)队、消防救援队、红十字会: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19〕2号)要求,持续推进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红十字会决定举行第十二届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竞赛和技能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项目

活动项目包括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上竞答、气象科普知识学习和体验、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现场展示(活动方案见附件1)。

二、活动组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5单位负责领导和指导本次活动。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东方绿舟青少年活动营地负责承办本次活动。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以及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发动学校参加公共安全知识网上竞答活动、气象科普知识学习体验及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现场展示活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30日之前将本区学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活动视频、摄影资料交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具体要求见附件2)。

各区消防、公安交警、红十字会等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提供相关专业指导,协助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落实好每学期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课时要求,充分利用市、区、校公共安全教育实训体验场所,开展体验式公共安全教育活动。要与公安、消防、卫生健康、气象等专业部门建立公共安全教育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家长资源,常态开展全覆盖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活动经费

市教委承担市级活动经费,各区摄像、摄影以及组队参加全市活动的经费由各区教育局承担。

四、活动奖励

1.网上知识竞赛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教师组,分别设个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设区、学校优秀组织奖各10名。

2.现场展示活动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

   附件:1.上海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竞答和技能展示活动方案.doc

         2.视频、摄影资料提交要求.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上海市红十字会

    抄送: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东方绿舟青少年活动营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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