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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部达标!湖南中职学校设置有了“硬标准”
   2020-06-01   来源:华声在线   

在租来的校区里办学、以兼职教师为主、什么专业好招生就办什么专业……这些中职学校办学乱象的问题,今后都将从源头被解决。三湘都市报记者今日获悉,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对中职学校设置提出了各项“硬标准”,不达标将面临“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终止办学”等处理。与此同时,我省还提出“到2022年,所有学校达到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目标。

【办学条件】校园面积不少于60亩,应设在城区或产业园区

《办法》明确,新建中职学校的校址一般应设在市、县城区或产业园区,学校环境应符合教育教学安全和健康环保的要求。同时,中职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全日制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并能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同时,中职学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与设施。在校园校舍方面,要求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首次招生的新设学校校园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6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还要有300米以上的环型跑道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针对中职学校的专业特点,《办法》还提出学校应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和医卫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具有与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师资力量】专任教师不少于教职员工的85%

《办法》提出,中职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教职员工的85%且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其中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3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30%;外聘专任教师,须每学期授课达到80课时以上,达不到每学期80课时的,按每80课时折算1人的标准核算专任教师人数。此外,中职学校配齐配足教职员工,教职员工总数不少于学校各类专业学生人数除以相关专业生员比的数值之和。各类专业生员比分别是:农工医卫类为11:1,商贸财经类为14.5:1,文化艺术与体育类为7:1。

中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民办中职学校校长年龄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还应按规定向民办中职学校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审批管理】每年通过“省平台”公布“达标校”信息

近年来,不少地方兴起民办中职校“热潮”,而《办法》也对民办中职学校的申请、审批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申请设置民办中职学校,举办者应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一般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设置条件达标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筹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办法》还提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核实辖区内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资质等信息,通过本地招生平台和相关媒体统一公布,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每年通过“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省平台)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名单、学校性质、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职学校设置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本办法规定设置条件的中职学校应及时提出预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终止办学等处理。

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严肃查处中职学校申请设置过程中的弄虚作假问题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批中职学校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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