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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上海市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暑期培训的通知(2020/07/09)
   2020-07-09   来源: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关于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后疫情时代学生心理发展现状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动态,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推进当前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市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暑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市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各区教育学院分管院长、德研室主任、心理教研员;

3.各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含常务副主任);

4.各区教育局德育干部。

二、培训时间

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7月18日(星期六)。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主会场和分会场视频参训方式开展,由各区教育局做好组织管理工作,请各区教育学院分管院长、区心理中心主任到现场参会,具体参与方式、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安排

时间

培训内容

备注

7月17日上午

1.开班仪式

2. 专题报告

全体人员参与

7月17日下午

专题报告

7月18日上午

小学、初中、高中分学段专题报告

分学段同步开展

7月18日下午

各区开展区本培训(需报培训安排:对象、主题、形式、专家等)

各区安排开展

 

五、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由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统筹,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落实,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培训的技术、资料、平台及后勤保障。培训为16—20课时,1学分,可计入区级或校级教师培训学分。

六、工作要求

请各区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工作,通知辖区内各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参加培训,确保全体心理教师准时、全程参与培训,做好学习笔记,完成培训任务与考核,委属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强防疫管理,会场人员间隔要符合防疫要求。参训教师须健康状态良好,持有绿色“随申码”进入会场。

请各区将参训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区域培训计划或安排于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报送至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邮箱(邮件主题标明“区名+心理教师培训”)。

联 系 人:杨彦平、周时奕

联系电话:021-64187376

邮    箱:shxinlizhongxin@163.com

附件:2020年上海市中小学(含中职)专职心理教师暑期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上海市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暑期培训的通知.pdf

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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