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上海市医药学校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2024-05-08   来源:上海市医药学校   

上海市医药学校是一所培养中级医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校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课程与教材改革实验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因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具体如下:

一、 招聘岗位

学生心理发展中心科员

二、 招聘要求

岗位职责:

(1)开展学生个体与团体心理咨询服务;

(2)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研究;

(3)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讲座、培训、测试等);

(4)指导、协助各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妥善处置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5)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1)心理学、精神病学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如持证从事心理咨询经验5年以上工作经验,可放宽至心理学、精神病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位。

(2)有心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心理咨询专业相关认证资格(如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系统资格认证、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师证书等)。

(3)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4)原则上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具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经验者优先,具备医学心理学专业能力者优先;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师德素养;

(6)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身心健康、积极肯干、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独立工作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同时团队协作和行政协调能力强,能够适应学生工作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7)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员录用为劳务派遣性质。一至两年左右后经考核表现优良,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招录条件,经相关招录程序可进入事业编制。

三、 录用待遇

根据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薪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将简历及相关材料发至邮箱:hrspsedu@163.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图书馆3楼人力资源处

邮编:200135      

联系电话:58856080-252  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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