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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职〔2020〕2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本市职业院校参加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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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沪教委职〔2020〕2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本市职业院校参加

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20〕5号)要求,为大力推进本市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展示职业教育育人成果,不断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市教委决定组织本市职业院校参加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大赛组织领导,成立2020年上海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教研室和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分别负责本市中职和高职院校参赛具体工作。

在大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大赛赛项规程,组织上海选拔赛,入围选手所在学校积极开展集训和参赛等工作。

二、参赛项目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大赛40个赛项(见附件2),结合本市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确定本市职业院校参加大赛的具体赛项。

三、参赛办法

(一)参赛对象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本科高职学院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其中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不超过21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2020年11月1日为准。

(二)参赛安排

1.选拔阶段(2020年10月)

(1)各赛项选拔内容与要求组委会将另行通知。

(2)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结合拟设赛项,根据本院校的专业设置与课程教学,积极备赛,推荐学生参加上海市选拔赛。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由中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赛项工作组,组织实施选拔赛。

(4)根据选拔赛的成绩,对参赛选手进行排序,根据教育部给定的各赛项参赛名额,择优选拔。

2.集训阶段(2020年10月)

(1)入围学校要重视大赛、统筹规划,同时建立相关工作组、教练组、保障组,做好组织选拔、集训和参赛工作。

(2)加强选手梯队建设。全国技能大赛每年举行一次,相关赛项也基本稳定,各院校要加强选手的梯队建设,以旧带新,系统做好选手的培育工作。

(3)组织行业企业专家、优秀教师组成教练团队,从职业素养、技术技能、心理素质等各方面对选手进行训练,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增强大赛竞争力。

3.参赛阶段(2020年11月)

(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参赛名额和上海市选拔赛成绩,确定大赛相关赛项的参赛名单。

(2)各参赛院校负责相关项目的大赛报名工作,必须确保选手和指导教师等人员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各赛项比赛时间和地点,确定各赛项负责人,做好对外联络、赛事安排等工作。

(4)各职业院校组织由分管院(校)长、相关专业部主任、指导教师、参赛选手组成的参赛组,自行安排参赛的交通、住宿、饮食、安保等工作,确保参赛工作顺利进行。

四、相关要求

(一)各职业院校应以大赛为契机,认真组织选拔和推荐优秀学生参加相关赛项的选拔赛,为上海代表队输送职业素养高、技术技能强的优秀选手。要积极推荐高素质专业教师担任大赛教练员、裁判员和监督员。

(二)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职业院校的指导,积极推荐行业专家指导项目比赛,提高学校专业教学与生产实际融合度。

(三)要注重“以赛促教”,将大赛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促进教学与岗位需要的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规格。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大赛期间,各院校应充分利用“上海职教在线”(www.shedu.net.cn)和“上海高职教育网”(www.gzgz.edu.sh.cn)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道大赛情况,同时指定专人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上有关大赛的信息公告,提高大赛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集训与参赛经费由学校自行安排。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经费使用规定。

中职组联系人:黄蕾,23116717;陈丽娟,13816675313,邮箱:13816675313@163.com

高职组联系人:赵坚 23116732;尹怡楠,13916499258,邮箱:enan_yin@163.com

附件:附件下载.doc

1.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海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改革试点赛赛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抄送:市教委教研室,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各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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