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职〔2015〕4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等13个专业教学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2015-12-07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件

沪教委职〔2015〕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等13个专业教学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精神,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改革,培养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我委组织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标准(修订稿)》等13个专业教学标准(含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和专业技能方向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学校专业教学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标准》的印发和实施,是深化上海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标准》修订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要和职业标准为依据,并且吸收了上海市职业教育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与试点实施、“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的成果,反映了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趋势,体现了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是规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专业教学以及进行专业评估的指导性文件。

    各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和职业教育教科研部门要根据《标准》加强对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要在《标准》实施中起带头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推进专业教学研究、实施和教师培训。各学校要结合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学校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验实训室建设,努力完善实施条件和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和安排好各项教学工作,在专业课程设置、实验实训室的配备上达到新专业教学标准实施的要求。

    13个《标准》请在上海职教在线网站(网址:www.shedu.net)上查阅和下载,书面文本由市教委教研室另行印发。原2006年与2008年印发的相同专业教学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13个专业教学标准(修订稿)目录.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