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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法〔2021〕2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民法典进中小学校园”活动的通知(2021/12/31)
   2021-12-31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件

沪教委法〔2021〕2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民法典进中小学校园”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力宣传制定和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9部门印发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司发通〔2021〕31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民法典进中小学校园”活动,针对中小学师生特点进行民法典精准普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民法典普法作为本市教育系统“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中小学师生日常生活,融入中小学依法治校,营造本市教育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市教育系统法治工作实际,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力、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深入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师生了解熟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让民法典走到广大师生身边、走进广大师生心里,让民法典成为培养师生法治素养的重要素材,成为学校深化依法治教的重要法律基础。

三、工作举措

1.结合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十一”国庆、5·28民法典颁布日等特定时间节点,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宣传局面。

2.把民法典纳入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广大师生权益、化解学校矛盾纠纷、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3.加大民法典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落实统编教材中与民法典相关内容。充分利用上海市宪法教育馆等各类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民法典主题教育。组织开展民法典征文、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青少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建立民法典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市教委依托华东政法大学,组建了由著名民法专家金可可教授领衔的上海市教育系统民法典宣讲团,免费为全市中小学开设民法典专题讲座。各区教育局可以自行邀请专家,也可以联系上海市教育系统民法典宣讲团,安排宣讲团成员赴本区中小学开设民法典专题讲座。2021年12月底前,市教委组织宣讲团集体备课,并赴相关区中小学试点开设讲座。2022年1月开始,宣讲团可正式接受各区邀请,统筹安排落实“民法典进中小学校园”义务专题讲座任务。

四、工作要求

1.突出思想引领。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法典进中小学校园”活动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2.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普及民法典工作在推进社会治理中“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作用。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将本次“民法典进中小学校园”活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八五”普法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活动格局。积极挖掘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

3.增强实际效果。坚持效果导向,从中小学师生实际需求出发开展主题宣传。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重在经常,切实提高民法典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请各区于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前,将本区2022年“民法典进中小学校园”活动计划(500字以内)报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陆海佳,联系电话:2311677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抄送:教育部政法司、市司法局(市法宣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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