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docx 附件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docx 附件2.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模板).docx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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