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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职〔2025〕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学生职业体验日活动的通知(2025/04/27)
   2025-04-27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件

沪教委职〔2025〕10号



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深化建设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本年度决定继续开展上海市学生职业体验日活动(以下简称“职业体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体验职业,发现自己,启迪未来。

二、组织机构

职业体验活动由市教委主办,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承办。设立上海市学生职业体验日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由市教委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发展研究院、上海教育报刊总社等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中职)、上海教育报刊总社(高职)。

三、活动安排

职业体验活动分六个阶段实施,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某一阶段或多个阶段参加。

第一阶段“学校职业体验活动”,时间为4月26日-5月30日,线上体验以学校提供录播资源、开设直播等形式开展;线下体验学校须在4月26日,5月10日、11日、17日、18日、24日、25日中至少选择3天实地开展。

第二阶段“职业教育活动周”,原则上为5月的第二周,具体见教育部及上海市有关活动通知。

第三阶段“综合职业体验活动”,时间为5月16日,与上海市“星光计划”第十一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赛式现场活动相结合,学校可选择参加。

第四阶段“暑期职业体验活动营”,时间为7-8月,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公布。

第五阶段“‘职业小达人’中小学生暑期职业体验活动”,时间为7-8月,线上体验以学校提供录播资源、开设直播等形式开展;线下体验学校至少选择4个半天实地开展。

第六阶段“2025年教育博览会职业体验活动”,学校可选择性参加,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公布。

4月中下旬,“上海教育”“上海教育技术装备”“上海高职”“第一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将公布第一阶段具体报名办法和职业体验项目。第二至第五阶段报名办法和职业体验项目将另行公布。

四、活动要求

1.线上职业体验活动应在保证学生体验过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开发能够通过视频教学、线上互动等方式让学生广泛参与,每个职业体验项目都具备评价学生体验过程或结果的要素。项目开发要注重创新,便于线上开展,体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技能类特点,充分展现职业教育紧随时代发展,服务产业发展的特色与功能。

2.职业体验活动要结合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海市“星光计划”第十一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暑期工作等,开发职业体验项目,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发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职业体验项目课程,让学生通过职业体验培养职业兴趣和劳动热情、激发创造力、促进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引导中小学生了解职业教育、体验职业乐趣、展望职业前景、树立职业理想,领略职教风采。

3.组委会将对职业体验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线上职业体验平台开放前,组织专家对所有上线视频进行预审;涉及到直播的项目,在直播时,将有专家、组委会工作小组成员等进入直播间对项目进行跟踪与保障。线下职业体验开展过程中,也将安排专家、组委会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走访,跟踪保障活动质量。

五、组织实施

1.各区教育局、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学校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的指导。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职业体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2.要围绕职业体验活动主题和内容要求,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本校特色的职业体验活动;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发一批体现职教特征、专业特色、学生特点的职业体验活动项目,丰富职业体验活动内涵。

3.要以职业体验活动为契机,做好顶层设计,制订职业体验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活动项目,建立良好的职业体验活动运行机制,推进职业体验活动健康发展。

六、联系方式

市教委职业教育处:孙淑文,联系电话:23116722

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中职):潘波、祝沈佳,联系电话:56988006-8043、56988006-8037

联系地址:和田路151号,邮编:200070

电子信箱:zbzxzyty@163.com

上海教育报刊总社(高职):吴文姬,联系电话:33395156

联系地址:中山南二路151号10楼,邮编:200032

电子邮箱:13761602511@139.com

具体申报有关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5417

抄送: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各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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