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5号)要求,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抽样复核工作方案》,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中职诊改专委会”)于2025年3月至7月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抽样复核(简称诊改复核)工作。通过材料报送、材料预审、现场复核和综合评议等环节,现定于2025年7月7日至7月13日对诊改复核结论予以公示(见附件)。 在公示期内,若对诊改复核结论有不同意见,请与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联系。 联 系 人:刘磊,赵冬燕 联系电话:021-54041073,54032704 联系地址: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陕西南路202号)2号楼304室
附件: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学校诊改复核结论.pdf
上海市中职诊改专委会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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