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上海市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通知》(沪教委职﹝2014﹞32号),经各有关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确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首批上海市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培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价,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联系人:胡秀锦;联系电话:23116718
附件:
首批上海市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名单.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