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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职〔2017〕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在12个专业点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批复(2017/02/08)
   2017-02-08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件

沪教委职〔2017〕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在12个专业点

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

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批复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你们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衔接,经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评议,并经我委研究,同意2017年在有关学校部分专业(见附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相关教育教学及管理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4﹞29号)相关规定执行。相关高等学校在招生中须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招生计划。

    希望你们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的管理,建立试点工作保障机制,不断总结积累试点经验,优化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加快培养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附件:上海市2017年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院校、专业一览表.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2月3日

    抄送:市教育评估院,市教委教研室,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市学生事务中心,市教育考试院。

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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