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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中高职教育贯通、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高水平专业的通知(2018/09/06)
   2018-09-06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各有关高等学校、区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和《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沪教委职〔2015〕30号),积极探索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特点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我委分别自2010年、2014年启动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以下简称“中本贯通”),有力推动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在稳步扩大贯通培养规模的同时,经研究,我委决定建设一批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高水平专业,切实促进本市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力度,全面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优化培养手段与方法,以贯通培养专业的高水平建设,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推动本市职业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探索中等职业学校和对接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贯通院校”)协同开展专业建设的机制,建设一批校企合作机制高效能、课程教学改革高水准、专业教师队伍高素质、专业教学条件高规格、教学运行管理高效率、社会服务能力高层次的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高水平专业,为本市其他贯通培养专业建设树立标杆,带动本市职业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建设任务

    (一)科学规划专业发展,推进校企深度合作。贯通院校要围绕服务上海城市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特别是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打响“四大品牌”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人才需求和专业内涵建设等调研,对接国际或国内先进行业企业技术标准、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精准定位,科学规划贯通专业的整体发展;积极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深化校企协同育人。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推动课程一体化建设。贯通院校要优化贯通培养方案,推进课程一体化设计与实施;调整优化课程内容,开发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优化教学方式与方法,探索教学模式改革;加强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丰富专业教学资源;优化实验实训环境,完善实训教学体系;完善教学评价体系,探索评价改革。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流教学团队。贯通院校要根据贯通培养专业发展目标,整合教师资源,形成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提升专业带头人引领专业改革发展的能力,打造稳定的贯通培养教学团队;优化专业师资结构,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提升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提升文化课教师的业务水平;建立联合教研机制,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

    (四)完善教学管理机制,提升教学管理水平。贯通院校要建立一体化教学管理机制,完善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手段,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提升质量意识,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

    (五)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专业服务水平。贯通院校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提升专业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力与社会声誉。

    四、建设经费标准及要求

    本次拟立项建设50个左右的高水平专业,建设周期为2019年至2021年。在建设周期内,市教委设立“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高水平专业建设”专项对学校予以支持,专项资金一次确定、分期到位。建设期间我委将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适合调整。每个专业总额度为300-500万元,原则上每年申请总额度的三分之一。具体按学校实际需要分年度申报,经评审确定拨付。

    在开发周期内,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立项的专业开展校企合作、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其中用于实验实训设备购置的费用不得超过专项资金的20%。具体由中职校与对接的高等学校共同商定,并由其中的中职校负责做好项目申报与经费管理工作。

    学校必须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得与内涵建设等其他项目经费重复申报,经费开支和范围应与申请项目相一致,严禁超范围开支。立项学校的主管单位要加大对立项学校的领导和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经费和政策支持。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与遴选(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12日)

    本次申报的专业(点)原则上有如下要求:

    1.应契合上海产业发展,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打造“四大品牌”的需要;

    2.应经贯通试点满3年(即2016年及以前立项试点的中高职、中本贯通专业);

    3.贯通专业(点)自试点以来招生情况、培养质量良好,运行稳定,专业建设基础较好,且经上海市中高职、中本贯通培养试点情况跟踪评估结果优良。

    根据有条件的专业(点)自主申报的原则,有意向的中职校、高等学校根据以上申报要求,共同商定并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并于9月12日前将纸质稿一式六份寄至上海市教委教研室(陕西北路500号)曾海霞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zcjb9@163.com。我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遴选,确定立项开发的专业教学标准。

    (二)经费申报(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21日)

    经遴选同意立项的专业,由牵头的中职校做好2019年的经费预算,于9月21日前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系统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2019年度)》填报,我委组织专家进行经费评审。

    (三)项目实施(2019年1月-2021年9月)

    学校要根据以上5项建设任务,注重专业建设与日常教学的紧密结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根据申报方案进行建设。市教委教研室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研究、指导与管理工作。

    (四)项目验收(2021年10-12月)

    我委于2021年组织专家对本次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高水平专业建设成果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立项专业(点),由我委认定为“上海市中高职贯通高水平专业”或“上海市中本贯通高水平专业”。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职业教育处  马  骏,电话:23116721;

    高等教育处  孔莹莹,电话:23116735;

    徐  欣,电话:23116730;

    教学研究室  曾海霞,电话:62173436。

    附件:上海市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高水平专业项目申报表.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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