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沪教委职〔2019〕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2019-04-05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件

沪教委职〔2019〕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上海市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提出的“建设一批示范性职教集团”的工作要求,我委将对本市各行业、区域职教集团开展集团化办学运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本市各行业、区域职教集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整体提升职教集团运行水平,全面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二、评价目的

全面、客观地了解本市各行业、区域职教集团的基本情况及运行状态,重点聚焦职教集团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指导职教集团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职教集团管理,不断提升职教集团化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遴选上海市示范性职教集团,促进全市职教集团化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截至2019年成立满三年及以上的本市各行业和区域职教集团。

四、评价程序

本次绩效评价程序主要包括标准培训、自我评价、专家核查、总结报告等环节。在综合分析各类信息的基础上,分别对各行业和区域职教集团情况进行摸底,重点对职教集团运行绩效,尤其是集团化办学质量和特色进行梳理与总结,在遴选出本市示范性职教集团推荐名单的同时,对职教集团推进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及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结果运用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在三个方面予以运用:一是根据测评结果对行业和区域职教集团分别排序,为遴选本市示范性职教集团提供测评依据;二是作为行业和区域职教集团申请年度经费的主要核定依据;三是根据测评结果,为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职教集团工作提供依据。

所有附件请至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联系人: 马  骏;  联系电话:23116721

附件:附件下载.doc

1.上海市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上海市职业教育集团绩效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试行)

3.上海市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绩效评价项目申报书

4.上海市职教集团运行绩效自评报告体例

5.上海市职教集团运行绩效自测评分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抄送: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