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你们关于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3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职〔2012〕25号),经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评议,并经我委研究,同意2016年在有关学校部分专业(见附件)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学生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按相应规定执行,前三年按中职校有关规定管理,高职阶段按高职院校有关规定管理。
希望你们切实加强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管理,建立试点工作保障机制,加强一体化课程改革和学生职业指导,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加快培养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附件:
上海市2016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院校、专业一览表.doc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抄送:市教育评估院,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市学生事务中心,市教育考试院。